熊志云(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25281968****46**):
你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委会混掌村民小组刀**家中为刀**开展口腔诊疗服务且因操作不当导致刀买保嘴部受伤的行为,
上述行为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裁量规定,拟对你作出1、没收药品、医疗器械;2、罚款人民币伍万(50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盈江县卫生监督大队陈述申辩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因你去向不明,电话联系未果,无法以直接、留置等方式送达且邮寄送达拒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盈卫医罚告〔2024〕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盈江县平原镇勐腊路95号
联系电话:0692-8114226,联系人:王先生、王女士
特此公告。
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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