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盈政办发〔2024〕54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974    作者: 日期:2025/6/26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盈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盈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进度,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水平,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实现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托养中心有效运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为重点,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

 

 

二、总体目标

 

采取周期性寄宿制托养服务模式,最大限度的释放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和提供喘息式服务,积极构建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整合民政敬老院资源做法,通过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托养服务,提高残疾人托养对象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其生存发展条件,逐步满足全县符合托养条件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及其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托养目标。

 

 

三、目标任务

 

计划于2024年9月底完成盈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组建,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源整合”的工作模式,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过渡期集中托养,逐步满足托养服务对象的需求,形成“托养一个人,幸福一家人,解放一群人”的托养格局,促进残疾人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共享社会成果。

 

 

 

四、运营构架

 

(一)运营模式。在保障国有资产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盈江县实际采取资源整合方式委托盈江县太平镇敬老院以养老助残优势推进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营。为托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二)补助标准。按照“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每年1500元/人标准实施。

 

(三)托养周期。按照不低于10天的托养周期进行托养。

 

(四)人员配置。整合盈江县太平镇敬老院现有人员,并选派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太平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承接开展托养服务。

 

(五)经费保障。2024年省残联安排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运营经费20万元,县级年度残疾人事业保障金10万元,共

 

30万元。用于托养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如:低频治疗仪、超短波治疗仪、功率自行车、站立架、抽屉式训练台阶等。

 

 

 

五、服务对象方式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具有盈江县户籍、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有托养需求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困难残疾人,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护(含上述类别多重残疾人,其中精神残疾人对象应以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其病情稳定的托养适宜性)。

 

(二)托养方式。采取周期性寄宿制托养服务方式。原则上同一对象每年仅可享受一次免费托养服务。周期性寄宿制托养服务,采用到托养中心24小时集中居住照料的模式,统一由监护人送接或服务机构预约接送,实行全日制、阶段性照料,为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托养服务。

 

(三)服务内容。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服务(详见附件)。

 

 

六、服务流程

 

(一)初筛动员。乡镇残联根据机构托养相关要求,提前筛查辖区符合条件对象,认真组织做好入户宣传动员,充分告知托养服务项目内容,通过与对象及其监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深入了解托养对象生活习惯、自理能力和其监护人入托意愿。

 

(二)提出申请。乡镇残联组织符合条件且有入托意愿对象或其监护人提出审批申请,登记家庭状况、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等基本情况,经村委会(社区)证明、乡镇残联审核同意盖章,填写对象明细表、审核汇总表,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三)风险评估。太平镇敬老院服务机构根据县残联报审的申请名册,组织入托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必要项目体检,充分了解有无病史、诊断证明、心理状态以及托养方式、服务内容等需求进行风险评估。

 

(四)签订协议。太平镇敬老院服务机构与入托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有法律效力,权责明断的托养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标准、方式、时间、收费、安全管理、突发救医、民事责任、风险告知、保险约定和投诉处理等纳入托养。

 

(五)入托服务。太平镇敬老院服务机构根据项目清单内容和每名对象服务需求,制定个别化的托养服务方案,规范提供托养服务,并收集对象所有资料、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做好每天服务记录。

 

(六)出托办理。太平镇敬老院、县残联对服务内容查缺补漏、完善档案,按期办理出托。

 

 

七、监督管理

 

按照县残联委托服务项目要求规范实施,签订机构托养合同,严格资金申请、拨付、结算管理,确保专项专用,加强项目实施、抽查、验收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太平镇敬老院服务机构要通过设立意见箱、社会投诉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入托期间每周进行1次服务质量随访自查或召开座谈会,收集服务对象或家属意见建议,对每名对象填写满意度调查评价表(表格由服务机构制定、签字、存档),形成自查报告,及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每年托养期,县残联按《盈江县残疾人托养中心机构托养服务质量评价表》对机构开展1次抽查评估及检查验收,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满意度需达90%以上。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wsj/Web/_F0_0_68GZVYQ8ED4A1FBA421641978B.htm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