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文化局、省图书馆: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按照《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的补充通知》(公共函〔2017〕2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评估细则
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近期制定下发了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及评估打分细则,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按标准细则积极开展评估工作(见附件1、附件2, 打分细则仅限评估专家使用)。
二、评估的组织实施
(一)组建州(市)级专家组
各州(市)文化局负责本辖区内县级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所辖县市参评图书馆的数量组建本州(市)图书馆评估定级专家小组,并将分组情况和专家信息上报我处。具体要求如下:
1.专家组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3-6名(含本州(市)图书馆馆长和具有副研究馆员以上职称人员)。
2.各州(市)所推荐的专家组成员中需包含全国评估定级专家库人员(名单如下,未有名字的地区可按上述要求自行推荐)。
浦绍鑫(曲靖)
刘志芳(昆明)
彭丽芬(大理)
李永明(迪庆)
鲁兴勇(保山)
杜 云(丽江)
马永明(玉溪)
李光泽(普洱)
吴明俊(昭通)
王 丹(德宏)
马 慧(红河)
华胜刚(楚雄)
王 芳(文山)
3.各州(市)也可对本地区的评估专家进行分组,每组需指定组长一名。
4.推荐的专家人员(第二条所列人员除外)需填写专家组成员信息表(详见附件3)。
5.各州市需对本地区专家组分组情况及评估对象、专家人员信息表进行汇总,并将电子版于6月28日17:00前报我厅公共文化处(邮箱:ynggwh@163.com)。
6.专家组确定后,所有专家组的成员须签订承诺书(见附件4)。签订好的承诺书原件于7月15日前寄送至我厅公共文化处(地址:昆明市东风西路107号云南省文化厅802 邮编650031)
(二)评估的实施
各州(市)文化局在督促本辖区内参评的州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完成自评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工作。
1.网上评审(初评)
各州(市)文化局、省图书馆根据专家数量,将“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账号分发给评估专家。专家登录平台后,根据组长分配的任务于7月31日前完成初评打分。(具体账号分配另行通知)
2.实地评估(复评)
“评估小组”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对网上初评情况进行核实,于8月15日前完成复评打分。
3.评估反馈(终评)
各“评估小组”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最终评估得分,完成网上正式提交,对评估进行总结,反馈评估意见。
(三)评估的总结
评估工作结束后,各州(市)文化局需及时对本辖区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评估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云南省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金美丽 电话:0871-65320545/13888838775 邮箱:810929827@qq.com )
云南省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省级评估组和州(市)级评估组的评估情况,对全省地市级、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全省评估总结报告,并于9月4日之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省文化厅公共文化处。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根据文化部公共文化司通知精神,“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参评图书馆资料填报功能,延长至2017年7月15日关闭[省级(副省级)图书馆的填报功能统一于8月31日关闭]。
(二)在本次评估定级工作中,任何社会组织或企业以文化部或中国图书馆学会名义借机敛财或收取费用,均属欺诈行为,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9-10月,文化部将会同中国图书馆学会对副省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进行评估,并就近实地抽查1个地市级公共图书馆和2个县级公共图书馆。
联 系 人:郭如梅
联系电话:0871-63611801
电子邮箱:ynggw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细则
2.第六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打分细则
3.评估专家组成员信息表
4.评估专家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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