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浏览量:1006    作者: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日期:2017/8/17
 

为考虑降低申请人的投资风险,避免经济损失,本机关依据申请人何伟提出拟设立盈江县品尚练歌房经营场所的筹建咨询申请,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170815日至 20170829日(10个工作日)

人:何

场所地址:盈江县平原镇目瑙纵歌路39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何伟

中国

投资人

投资人

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人员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本机关将在接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筹建)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8104757  8119121           传真:8104757         

通讯地址: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花园巷11号或盈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文体广电旅游局窗口    邮编:673900

 

 

 

公示机关: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日期:2017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