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德政发〔2014〕75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3〕300号)等有关要求,2017年5月8日至12日,州人民政府组织州水利局、州环境保护局、州统计局、州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州考核工作组”)完成了对各县市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对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比较重视,基本能够按照省、州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纳污限制“三条红线”指标,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措施落实、能力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
二、综合考核结果
综合各县市的自查、核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2015年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2016年度全州5个县市考核平均分为83.08分。考核结果如下:
良好等级(80分≤得分<90分):瑞丽市、芒市、陇川县。
合格等级(60分≤得分<80分):梁河县、盈江县。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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