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浏览量:934    作者: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日期:2018/5/18

根据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申请设立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申请单位:盈江县悠扬网咖

营业地址:盈江县平原镇密回路182

经营项目:互联网上网服务(网吧)

经济性质: 私营 ;法定代表人:吴春云;性别:男;年龄:30 ;籍贯:盈江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 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监督电话:8104757     8119121                    邮编:679300

通讯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花园巷11

公示时限:拾天(10天) 20180518日至20180531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以下条款:

第九条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校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不低于200米)和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公示机关:盈江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0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