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旅游扶贫示范县、乡、村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函〔2019〕98号)以及云南省旅游扶贫示范村认定规范和管理办法,经创建单位自愿申报和自评,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初评,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审核认定,支那乡芦山村达到盈江县旅游扶贫示范村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反映。
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27日
(联系人:李正兴,电话:13578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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