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责

浏览量:4625    作者: 日期:2022/8/24

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财务、会务、档案、信息、后勤保障、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对全县节庆进行审核和报批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机关财务、人员工资待遇、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财务、资产管理;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职称评审、干部培训、干部管理及监督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

联系电话:0692-8180352

(二)公共服务和艺术股。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0692-8115976

(三)文化遗产股。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认和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评审、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记录、研究、培训、宣传和传播工作。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与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和协调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博物馆事业、社会文物管理、考古发掘和其他重大工作、项目的申报、管理或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国、省级、州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广和组织落实工作。承担与文物保护、考古有关的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组织申报工作。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管理、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进出境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92-8187397

(四)产业发展股。拟订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生态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692-8180352

(五)市场行业管理股。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地方性政策和发展规划,智慧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文化科技创新发展和艺术科研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政审批、普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盈江文化和旅游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日常外事工作,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统筹盈江旅游形象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务。管理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指导智慧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组织查处、督办和协调全县性、跨区域大案要案;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指导、管理有关驻外文化和旅游机构,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交流推广。区域合作等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联系电话:0692-8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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