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盈江县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推进之年,根据盈江县普法办相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突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尊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制度。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4.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
(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1.结合本单位特点,以补齐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短板问题为突破口,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工作的任务目标、重点对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全面实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3.积极参与州普法办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普法活动。
4.结合本单位(股室)实际,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履行好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责。
(三)做好本单位(股室)普法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年度举办的培训班要有法治专题内容,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现场或线上旁听庭审活动。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进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文旅法治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及景区、景点不断拓展和充实法治宣传功能。利用好我州南洋机工回国抗日纪念公园、中共梁河特委纪念馆、罗志昌革命史实陈列室等红色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4.认真落实我州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与文化和旅游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12·4”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中国旅游日、国际博物馆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文化和旅游权益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广泛开展文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律法规宣传。
(四)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普法
1.在立法、执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加强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教育监督,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公正、文明开展。
2.结合与本单位 (股室)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以及“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
3.将法治宣传纳入文艺创作,支持和鼓励文艺团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作演出法治文艺作品。结合送戏下乡、送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开展法治下乡。
4.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充分利用本单位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开展文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以案释法工作。
(五)做好本单位(股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管理工作
1.按照要求及时向局政策法规科汇报本单位(股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向局政策法规科抄送普法工作计划,年底前报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与本单位(股室)工作相关的年度重要普法节点和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局政策法规科报告工作情况。
3.积极参加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二、个性责任
|
序号 |
普法责 任主体 |
普法内容 |
普法 对象 |
宣传 方式 |
实施 时间 |
|
1 |
局办公室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局党组会议 |
全年,“4·15” |
|
2 |
机关党委 |
党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例会 |
全年, “6·26” |
|
3 |
政策法规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盈江县旅游条例》《盈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张贴宣传海报、例会 |
全年, “12·4” |
|
4 |
艺术股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文艺创作、惠民演出 |
全年 |
|
5 |
公共服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文艺创作、惠民演出 |
全年 |
|
6 |
非物质文 化遗产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盈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 |
全年, “6·11” |
|
7 |
文博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 |
全年, “5·18” |
|
8 |
市场行业 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出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盈江县旅游条例》《盈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企业电子大屏 |
全年, “4·26”“6·16” |
|
9 |
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合作股 |
《盈江县旅游条例》等 |
群众 |
发放宣传资料 |
全年, “5·19” |
|
10 |
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盈江县旅游条例》《盈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执法检查 |
全年, “4·26” |
|
11 |
信息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盈江县旅游条例》《盈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德宏政务专栏、微信公众号 |
全年 “5·19” |
|
12 |
县图书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 |
全年 |
|
13 |
县文化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盈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惠民演出 |
全年, “6·11” |
|
14 |
县文物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电子大屏、微信公众号、展览 |
全年,“5.18”“6.10” |
|
15 |
县民族艺术研究所 |
《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展览 |
全年 |
|
16 |
县民族文化工作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安全法》《禁毒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惠民演出 |
全年 |
|
17 |
县傣剧传承保护展演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交通安全法》《禁毒条例》等 |
单位职工、群众 |
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惠民演出 |
全年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电话:0692-8180352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1109980999@qq.com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永胜路花园巷11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