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5521    作者: 日期:2021/12/7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州、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有效阻断新冠病毒传播,避免出现交叉感染风险,进一步做实做细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工作,现就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对象。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及中央、省、州、县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需纳入管理对象为:

 (一)居家隔离。1.密切接触者和次密接者中的特殊人群。如:家庭成员中仅14岁及以下儿童或孕产妇为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患有基础性疾病或为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的特殊人群。2.解除集中隔离后实行“7+7”的入境人员;3.根据2021年12月3日《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陇川县入盈返盈人员疫情防控管理的通告》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4.其他经专业人员评估无法进行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居家健康监测。1.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需继续健康监测的人员;2.境外入境人员隔离期满需继续健康监测的人员;3.有疫情发生县(市、区)风险区域旅居史人员;4.其它需要纳入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 

二、管理要求 

(一)居家隔离人员管理要求 1.居家隔离期间单人单房,其日常生活,用餐必须限制在隔离房间内,拒绝一切探访,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隔离房。 2.在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不和其他家庭成员接触。 3.居家隔离期间不得外出,严格做到足不出户,核酸采样由医务人员上门采样服务(费用自理)。 4.居家隔离期间使用单独卫生间,每天消毒1次;毛巾、衣物、被罩等清洗时要单独放置,用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 5.用过的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以及其他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75%酒精喷洒消毒至完成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6.未尽事宜参照(第八版)执行。

 (二)居家健康监测管理要求 1.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主动报告社区(村)管理人员。 2.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可自行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费用自理);但其出门需社区(村)管理人员同意且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只能使用个人交通工具或步行前往。 3.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个人生活垃圾及其它卫生防疫要求参照居家隔离人员管理要求执行。 4.未尽事宜参照(第八版)执行。

 三、相关要求

 1.被纳入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管理措施,一经发现不严格执行管理要求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处罚,并进行强制集中隔离(相关费用自理)。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各乡镇(农场)在县指挥部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管控措施和违反规定有效处罚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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