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且年满18周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需要分户且同一住所内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且达成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财产分割,可以申请分户并担任户主,需要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3、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含村居委会意见)。
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意见应包括住所内是否可以以层数、房间数进行分割,申请分户的成年人及其家庭是否具备实际居住的独立房间;分户后门楼牌号编赋按公安机关标准地址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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