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新城乡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浏览量:1017    作者: 日期:2023/10/29

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乡领导班子、机关、乡直各站所工作人员,工作要有计划性、系统性,保证工作有条不紊、紧张有序地进行。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份工作,提出积极可行的目标,主动组织实施,力求在预定的时间内实现所定目标。在完成每项工作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个人和乡直站所要将计划和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条  乡党委政府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每个工作人员都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或分管工作,除重大事情需要报党政主要领导或集体研究决定外,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自己职能范围(或分管)的各项工作。关系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站所共同配合完成的工作,站所之间要密切配合,分管领导要搞好协调,确保完成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出色地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要做好请示汇报,站所要将本职工作和各项中心工作、临时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以便领导了解情况,调度工作。对于难度大或原则性强而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请示,争取领导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每项工作,要迅速作出反应,尽快地拿出最佳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做到当天的事当天办,当月的事当月办,切实做到优质高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第四条  要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每位工作人员都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到干一行、爱一行、精通一行,尽职、尽责、尽心,要争做一流的成绩,敢于担风险,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无正当理由不从事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消极拒绝2次以上、接受工作后不完成或完成质量较差3次以上的人员要做出审核检讨,对屡教不改的进行严肃的处理,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条  要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观念。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彻底转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官僚作风,对群众合理要求,能办到的事情要马上就办,办就办成,对不合理或一时办不到的事情要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服、教育,坚决杜绝拖着不办或者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等有损形象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  机关干部、职工必须维护乡党委、政府整体形象,保守工作秘密,对随意散播不利于党委、政府整体形象的言论或泄露工作秘密,致使工作被动的,根据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纪违法的,报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七条  干部应当树立勤俭节约观念,对故意破坏公共财物的,应给予照价赔偿;对未经同意私自借出公共财物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造成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二、工作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日期间,乡领导干部、乡机关、各站所国家工作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严禁干部职工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岗位。上班期间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  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应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自身形象,言谈举止得当,文明用语,不讲脏话,工作期间不穿与岗位不相符的衣物。

第三条  上班时间内,所有干部职工要做到:不随心所欲、不推诿扯皮、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对群众摆架子。八小时以外,干部职工要做到:不参与赌博、不参与吸毒、不违反规定出席各种开工庆典、不拉帮结伙、不酒后驾车。

第四条  凡违反工作日管理制度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由乡党委书记约谈提醒,其他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约谈提醒。年内累计两次被约谈提醒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问题严重的,由乡纪委按照相关要求处理

 

三、会议制度

第一条  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会议,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不准代会。请假需经召集会议的领导批准,无故缺席者由乡纪委约谈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考勤按旷工处理。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在乡内通报批评,年内累计2次被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二条  参加会议期间,不得早退或随意离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开会场的,需报经召集会议的领导同意,未经领导同意就离开会场的按早退处理。

第三条  保持会场肃静,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进出,不得玩手机;手机必须关闭或调为静音、震动状态;座姿端正。

第四条  控制会议时间。会议严格控制时间,工作报告控制在1个小时内,主要领导讲话控制在半个小时内,个人发言控制在10分钟内。

 

四、考勤制度

    第一条  考勤按照日签到、周通报、月结算、年底考核的制度执行,签到时间为早上8:00分以前和下午2:30分以前,所有干部职工均按照时间要求到党政办签到。如因下乡、开会等不能按时签到的,按照去向报告制度执行,由党政办在签到表中注明。

第二条  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二天以内(含二天)的事假、病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乡纪委和乡党政办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的事假、病假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并报乡纪委和乡党政办备案。遇有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写请假条的,须电话或口头报经主要领导同意,事后再补办手续。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党委书记审批。

第三条  请假人事前应办好请假手续,期满应向乡纪委、乡党政办和分管领导报到,办好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未办理销假手续的视为继续请假。

第四条  婚、丧、产、探亲、公休假、节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乡纪委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开展督查,无正当理由不在岗的视为旷工,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处理,按照干管权限及时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执行)。年内病假超过60天(工伤、医院出具证明的特殊病情除外)、事假超过30天的,当年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参与评先评优。

 

五、去向报告制度

第一条  实行干部职工去向报告制度,去向报告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第二条  干部职工去向包括:在岗(办公室处理公文、办公)、下乡、开会(包括上级会议、培训、考察及本乡会议)、出差、请假、出县共六类,其中:工作日期间下乡、开会、出差、请假统称为外出。

第三条  报告制度。工作日期间,干部职工凡是外出必须实行报告,报告制度为:书记、乡长报乡党政办公室备案;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必须向书记、乡长报告,同时报乡党政办公室备案;其他干部职工外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凡是出县的必须按照工作日期间报告制度实行去向报告并按照要求填写《外出报备表》

第四条  工作日期间凡是不执行去向报告制度的,一经发现,由分管领导约谈提醒,年内违反两次以上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分管领导要督促分管干部严格落实去向报告制度,因贯彻执行不力出现工作失误或者意外事故的,由分管领导和干部本人承担责任。节假日期间出县不报告的,所有后果自行承担。

 

六、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共卫生管理

1.乡政府大院内卫生由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保洁员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2.食堂卫生做到干净、整洁、无垃圾、无蝇虫,不做腐烂变质的饭菜,餐具要洗净消毒。

3.政府大楼由保洁员每天清扫一次。

4.各站所、村委会由工作人员每天负责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第二条  卫生管理

1.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必须天天打扫。

2.衣着整洁、朴素、端庄。

3.车辆要停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乱停乱放。

第三条  成立新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负责全乡人居环境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各站所、村委会卫生监督。乡人居环境整治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到各站所、村委会、公共卫生区域检查卫生,对不重视、卫生较差的将点名通报。

 

七、机关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值班地点在政府大楼一楼党政办公室。值班时间:双休日为早800点至次日800点;星期一至星期为当日下午下班至次日上班。值班人员手机要24小时保持畅通,交接班时做好交接手续。

第二条  值班期间,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值班领导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如有电话、来访,要做好记录,对一些重要电话、来访,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并按领导要求及时办理。

第三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发现一次按旷工处理。若发生事故,由值班人员承担全部责任,值班领导要严格值班人员的出勤情况,不得包庇,弄虚作假。

第四条  值班领导及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请假或擅自调换,若有特殊事由,须向值班领导请假,确定代班人员并同时报党政办备案视为准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并在乡内通报批评。

第五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第六条  值班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值班用车由党政办调配,使用值班车辆的,必须按照要求做好登记。

第七条  值班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分管领导随时进行抽查,如发现脱岗等现象,按旷工处理。

 

八、新城乡挂村干部职责

第一条  工作目标。以挂村包组联户为抓手,积极动员乡、村、组三级干部全面开展工作,到群众中问计、问策、问需,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利益,达到干部受教育、作风有改进、发展上水平、群众得实惠、社会更和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挂村领导职责。一是挂村领导对所挂钩联系行政村各项工作负有督促指导责任,周一无特殊情况要到挂钩联系村组织召开例会;二是指导村两委研究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党建发展规划,以及各项工作的落实措施;三是指导村两委加强自身建设,掌握村两委班子成员思想动态,督促村两委依法履行好职责,开展好村民自治;四是督促并帮助村党组织加强村、组两级各种组织的建设,尤其是加强村民小组班子的建设;五是支持、帮助村两委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六是积极协调工作队员支持和帮助村干部完成工作;要加大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分管工作以外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完成。

2.挂村干部职责。一是挂村干部要听从指挥、服从安排,积极到挂钩联系村开展工作,支持和帮助挂钩联系村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当好农村工作指导员,指导、帮助村民小组研究制定发展生产思路,落实好村委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当好党建工作教导员,帮助基层开展好党建工作;四是当好民族团结宣传员,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素质,确保村民小组团结、和谐和稳定;五是当好村民事务代办员,承担为民服务代办员的职责,为群众开展各种代收、代办、代写、代送工作;六是当好社情民意收集员,要严格按照包组联户的要求,经常性的深入村民小组和群众家中了解情况,与群众面对面交心谈心,全面掌握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村民意见,收集村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及时向村委会和乡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七是当好监督员,督促、指导村民小组认真落实党支部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移风易俗、社会治安、禁毒防艾、控辍保学等工作落实;八是要力所能及的帮助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积极配合挂钩联系村完成各项中心工作,确保工作不在这里延误。

 

九、新城乡周一学习制度

第一条  学习时间、地点

每周一早上9:00--1130在乡政府学习,下午3:00--5:30在村委会学习。

第二条  学习对象

早上全体干部职工、驻村第一书记及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的由党组织副书记参加)参加周一学习例会;下午由挂村领导召集村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在村委会召开例会,安排一周重点工作。

第三条  学习内容

上级党委、政府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各类方针、政策、文件、决策及会议精神;乡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学习要求

1.各行政村必须严格执行周一学习制度,做到有学习、有交流、有沟通、有记录,在了解方针政策的同时推进各项工作。

2.要形成长效机制,各行政村周一学习制度要长期坚持,严格考勤。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由党政办统一印制签到册,标注好请假人,学习前先通报请假人,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请假实行会前请假,请假由请假人经分管领导、书记同意后报党政办方为有效(会前党政办要在签到册上作好标记)。对未经请假和无故不参会人员进行全乡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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