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云南省药品安全冬春放心行动在昆明启动。
此次行动由省药监局与省公安厅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联合组织实施。在1月2日至2月29日期间,以边境一线、乡村一线、旅游一线为重点区域,以疫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药品为重点品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冬春季流行性疾病防治用药的生产质量管控和供应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囤积居奇、哄抬药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多举措保障师生饮食安全
日前,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五部门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公办学校校长(园长)、非公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加大资金统筹和学校食堂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定期排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4方面工作。
落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教育和日常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监管部门责任。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规范承包经营行为。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依标进行经营。督促学校建立评价退出机制。
开展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
为有效防范误饮甲醇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去年12月中旬起,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环节安全隐患排查。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对本区域内餐饮环节使用甲醇情况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使用甲醇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含自办)、承办集体聚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对餐饮环节甲醇使用者的信息进行登记,建立餐饮环节购买使用甲醇基础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督促餐饮单位对甲醇使用管理落实“五专一标识”规定(专人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容器、专用台账、明显标识),并严格要求不得与食品混放混卖,颜色标识应异于常见配制酒颜色,防止误饮误用而导致中毒事件发生。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是安全使用甲醇的第一责任人。盛装甲醇的专用容器应显著标示产品名称及“严禁饮用”等警示语,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的容器同室存放,杜绝非食品物质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存放在食品库房。在使用甲醇过程中,要建立购买使用台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严防流入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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