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发〔2021〕3号)精神,深化德宏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激发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结合德宏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要素市场
(一)深入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
1.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落实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德宏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出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坚持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鼓励支持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土地。严格执行公共利益征地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工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县市政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实施“点状供地”,支持文化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建立开发区“标准化”供地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规则。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符合新产业新业态用途的,可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存量建设用地属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参照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相关规定办理。认真梳理废弃矿山、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区等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情况。鼓励商住类供地项目节余指标流转使用力度,优先保障乡村振兴和产业融合(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安排部署,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4.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健全“增存挂钩”机制,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力度,5年平均供地率不得低于60%,闲置土地发生率不得超过4%。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通报挂牌约谈冻结问责“五项机制”全面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的通知》精神,违法用地比例控制在10%以内。认真梳理全州耕地后备资源情况,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加大实施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力度,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验收及入库工作,确保2022年底完成垦造水田指标33000亩。建立完善州内建设用地指标、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调剂机制。新增耕地数量指标价格每亩不得低于5万元,新增水田数量指标价格每亩不得低于10万元,新增粮食产能指标价格每亩每百公斤不得低于1万元;对国家、省、州重大公益项目,可按照规定适当降低标准,原则上按照交易起始价的80%进行交易,最低不得低于50%。在省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内,州政府预留5%至10%的比例,优先保障重大项目,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开竣工违约率不得高于20%,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推动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整治、统一登记。在基本完成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的前提下,建设德宏州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支持推动劳动力要素畅通有序流动
1.强化常住人口社会保障。全面放开全州城镇地区户口迁移政策,取消落户限制,探索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政策措施,落实居住证制度(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完善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养老助老、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社会救助、优军优抚、文体服务等领域配套政策,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使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州广电局、州医保局、州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劳动力流动机制。切实做好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机制弊端。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流动机会。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构建多元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依法纠正身份、地域、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加快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云南公共人才”手机客户端,逐步实现部分业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2022年4月底前完成“德宏招聘网”开发建设,进一步健全“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做好公务员调任工作,艰苦边远地区符合条件的事业编制人员,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渠道(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贯彻落实好德宏州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实施意见,畅通人才跨所有制流动渠道〔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贯彻落实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推进工程技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农业技术、中等职业教师、翻译等职称制度改革,抓好《德宏州贯彻落实〈分类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推动德宏州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人才评价服务体系。全面落实《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推动落实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高端人才引进服务质量。继续实施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推动落实“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和重点外国专家、常规外国专家引进及引智成果示范推广等项目(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牵头,州委组织部配合)。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人才服务机制,在德宏州省级工业园区建立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按照《云南省园区人才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设立3个州级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为符合条件的专家办理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证(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开展畅通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开展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可试点工作。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境内停留、居留支持措施(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建设
1.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深入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动态培育“金种子”企业(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引导企业稳步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健全债券风险防控协作机制,维护德宏债券融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州金融办、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优化大中型银行功能定位,增强地方中小银行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实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等形式,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资源保障,将小微企业融资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要继续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监管目标任务。要继续加大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法人银行机构要用好用足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配套投入自有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创新“三农”小额贷款产品,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德宏银保监分局)。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经贸往来中的使用。切实满足市场主体的合理需求,帮助企业依法合规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放大缅甸央行推进人民币边贸账户试点政策效应,加快推进中缅银行人民币账户跨境结算业务。多渠道搭建中缅结算平台,分类管理NRA账户。推进中缅代理行清算模式,打造个人本外币特许兑换特色金融服务模式(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综合办、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州商务局)。
3.稳步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鼓励支持外资及在缅投资的中资企业入驻德宏。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为突破口,全方位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加大缅甸、新加坡及周边东南亚国家机构、资金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支持符合条件的南亚东南亚等国家金融机构,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设立外资金融分支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除外)。支持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宏片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创新跨境保险模式,加快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新业态引入,推进QFLP落地(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管委综合办牵头,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责任单位: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1.推动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重点支持高原现代农机装备、机器人、高原电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及稀贵金属材料、铝和铝基新材料、硅和硅基材料、锡基新材料、液态金属新材料、钛材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开展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工信科技局)。
2.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建设“数字德宏”等领域技术攻关需求,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组织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多元化支持机制。建立健全专业机构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监督评估、科研诚信等制度。积极探索科研成果评价改革新机制,组织开展科研成果评价机构试点(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
3.培育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深入推进德宏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发挥芒市、盈江县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和瑞丽市、陇川县、梁河县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和支持德宏高校、科研站所、各类投资主体和龙头企业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开放创新创业资源,依托自身优势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对接、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支撑,推动跨界融合、协同创新(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加强技术经理(纪)人培养培训体系,建立一支技术经理(纪)人队伍,壮大成果转移转化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材料基因工程重大专项,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和工程中心(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
4.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深入落实科技金融结合专项,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贷款风险补助(补偿)机制,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德宏银保监分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开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事项“线上”服务通道,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以及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责任单位:德宏银保监分局)。
5.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探索推动外籍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支持德宏州实验室、州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等科技力量,设立开放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和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成果孵化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产业园区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基地等开放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州工信科技局、州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1.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建立数据共享制度规范,推动企业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环保、林草、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有序开放,打通信息共享通道(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委网信办、州工信科技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气象局等配合)。推进“智慧政务”建设,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共享交换系统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复用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发展市场数据价值。采取“政校企合作、产学研共推”模式,积极引进州外科研机构和各类创新企业与本地高校、创新中心等平台合作,聚焦重点行业,建立州级信息产业重点实验室和数字经济产业园(责任单位: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工信科技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数据规范和安全。依托全州“城市大脑”建设,建立完善数据资源的信源采集、资源目录、数据交换、共享规范和安全认证体系,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2022年基本建成全州数据共享交换中心,2023年初步形成数据交换机制,到2025年全州非涉密政务数据全部实现共享交换(责任单位: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工信科技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工作,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推动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和危害重要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
(一)推进要素价格形成机制
1.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发布制度,3至5年开展一次基准地价修订工作,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德宏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健全完善德宏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健全完善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完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技术、知识、管理、数据等要素价值(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加强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深化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主管部门加快构建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建立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加强要素领域价格反垄断工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1.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通过“全省一朵云”逐步开展交易数据主动化分析、个性化分析、精细化分析,结合平台上云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拓展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功能及覆盖范围,完善平台功能提升软件服务。积极支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平台建设,支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数据分析、市场金融服务平台对接等衍生产品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大数据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到2025年数据交易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实现数据交易(责任单位: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工信科技局、州委网信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市场平台建设,推进德宏特色大宗商品国际现货交易中心健康有序发展,力争德宏咖啡云交易中心、翡翠交易中心、肉牛正常进口取得实质性进展(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要素交易服务。落实土地市场交易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依托全省统一建立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不断优化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各项规则,提升产权交易电子化率,构建环节精简、流程高效、服务完善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规则体系(责任单位: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州工信科技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要素交易监管水平。打破地方保护,加强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加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健全投诉举报查处机制(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完善信用承诺、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异议解决等机制,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力度。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人行德宏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把要素的应急管理和配置作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调用和日常管理工作机制。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提升以数据为支撑的智能预测预警水平和效能,加快多来源的数据整合,为精准施策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州应急管理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州工信科技局牵头,州国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营造联动协同的改革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上来;州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及时建立州级层面工作落实推进机制;各县市要同步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全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家和省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本领域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围绕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优化政府服务,促进国内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获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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