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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1435    作者: 日期:2024/11/20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强化经费保障,及时研究制定本县市本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任务安排

(一)全面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目录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求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督、扶贫、税收管理26个领域标准指引和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目录。目录至少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二)规范公开平台渠道

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逐项对照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开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级网页,设置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目录等栏目,并做到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公开信息。州直有关单位要在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开设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滚动专栏,设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目录内容及时、准确、全面公开。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示栏、报纸、电视、广播、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推送发布涉及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6个领域方面的信息,在政务服务大厅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抓好示范建设

结合我州政务公开工作实际,选定芒市为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市,选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作为州级政府部门示范点。示范县市和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高质量完成我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工作。其他县市和单位也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抓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建设工作,确保我州按时完成省要求的工作推进任务。

(四)时间安排

1.县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1日前印发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政府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二级网页开设,县市直单位滚动专栏设置。2020年12月1日前更新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栏目全年内容。2020年12月15日前撰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实施方案、标准指引和目录、落实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电子公文办公平台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2.州直有关单位。2020年6月15日前传真报送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2020年7月15日前编制完成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参照国务院部门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领导签字以纸质形式报送州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日前提供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的栏目名称,州政府办公室协助各单位在信息公开专栏首页开设滚动栏目条完成栏目设置。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信息公开专栏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栏目的内容更新。2020年12月1日前撰写本单位相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通过电子公文办公平台报送州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检查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将纳入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并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州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各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做得好的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予以加分,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其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进行相应扣分。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