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扶持政策
(一)4类重点对象
1、享受对象:
经扶贫、残联、民政部门精准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且住房经住建部门精准认定为C、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
2、补助标准:
每户中央、省级补助2.1万元,具体要根据确定的“一户一方案”,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类科学指定的分级分类补助标准来补助。
3、建设方式:
(1)C级危房只能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
(2)D级危房中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
(3)经认定,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
(4)建设面积标准:新建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2人户不低于30平方、3 人户不低于40 平方;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不得低于13平方。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非“4类对象”
1、享受对象。经认定的对改造能力不足的5937户非“4类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补助对象:
(1)有其他安全住房、门面房及其他经营性用房的;
(2)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
(3)有家庭成员或者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5)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2、补助标准。非“4类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针对房屋结构差别,实行差异化补助,木构架承重的木结构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墙体承重的硬山搁檩(“墙抬梁”)结构房屋,户均补助1.2万元。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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