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竞争意识,激励全体干部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德宏州公务员局《关于切实加强考勤工作推进行政机关建设的通知》和《昔马镇内部管理制度》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
组 长:张自周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加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程 云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成 员:梁能昌 镇党委副书记
黄忠辉 镇政法综治维稳副书记、副镇长
刀承旭 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李成忠 镇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
王志敏 镇党委委员、镇组织委员
李发林 镇党委委员、镇宣传委员
李自萍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晓东 镇党委委员、昔马边防派出所所长
丁建国 副镇长
尤朝书 胜利村党总支书记
杨清胜 保边村党总支书记
李林刚 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镇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制进行考评,报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排早万兼任,办公室全体人员为成员。
三、考核对象
镇直领导干部及工作队员
四、考核标准
考核范围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按照个人最终得分情况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名次和等级。考核以100分为基数,采用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一)干部评议(40分)。
由全体镇干部进行无记名评议,按照德(8分)、能(8分)、勤(8分)、绩(8分)、廉(8分)打分考评,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二)服务对象评议(40分)。
按照挂村包组责任划分,到所挂钩村委会由村、组干部及支部书记进行无记名评议,按照德(6分)、能(6分)、勤(6分)、绩(6分)、廉(6分)、挂村包组工作完成情况(10分)打分考评,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三)领导评议(20分)。
由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镇干部日常工作表现和完成工作情况,按照德(3分)、能(3分)、勤(3分)、绩(3分)、廉(3分)、重要工作完成情况(5分)进行打分评议,最后计算平均得分。
(四)重要扣分项目。
1.因病因事请假未向办公室备案,无故不签到一次扣0.5分;发现代签情况,对代签人、被代签人、办公室监督人员各扣1分;无故旷工的每天扣1分;缺席周一学习、集中学习会3次以上的,每缺席一次扣0.5分;全年累计旷工10天或事假超过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一次性扣10分,不得参与评优和来年表彰;事假5天以上的1天扣0.5分;周末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造成工作延误的一次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发现考勤情况有假,对打考勤人员、被考勤人、监督人员每次扣3分。
2.无故不按时参加上级单位及镇上组织的各种会议,缺勤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3.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安排的有关报表、信息、材料、工作总结、工作计划相关等资料,每迟报或缺报一次扣1分;因工作延误被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通报的,具体从事人员一次扣3分。
4.因个人失误被明察暗访组查处,被县纪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5.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0天的直接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
6.因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
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部门干部职工不得参加评优。
(五)加分项目。
1.个人荣获国家级表彰的加5分、省级表彰的加4分、州级表彰的加3分、县级表彰的加2分、镇级表彰的加1分。其他有重大成绩或立功表现的,经镇考核办公室核实情况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酌情加分。
2.个人撰稿的关于昔马镇正面宣传的新闻报道和调研论文在各级主流报刊杂志、内部刊物、党报党刊和网站专题栏目上刊出,被国家级采用的一条加5分,被省级采用的一条加2分,被州级采用的一条加1分,被县级采用的一条加0.5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终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干部职工每人加0.5分。
最终得分:民主测评+领导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加减分=总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人员: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全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20%确定(以县有关部门核定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按序确定;考核分在70分以上为称职(合格);考核分在60分至69分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考核分60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由镇党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推荐为来年各级表彰的候选人,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向上级人事部门报批三等功。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作为来年各级表彰候选人,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要提交书面检讨,并提出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
(三)考核结果按照干管权限交上级部门备案,工作队员考核结果同时上报派出单位,作为原单位评优奖励依据。
(四)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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