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工作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劳动保障等工作。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职责
1、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2、定期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委汇报工作,及时处理其它日常业务;
3、协助有关部门筹集、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4、负责本乡镇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
5、为农民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咨询服务;
6、报告和公布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
7、对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的审查和监管;
8、负责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与维护,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
9、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流程: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
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初至12月底缴下一年参保费用,参保登记需带医疗本及户口簿进行登记参合,过时不予办理。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与住院报销补偿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门诊与住院就医时需携带《合作医疗本》、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门诊就医只允许在盈江县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范围内适用(盈江县人民医院及民办医院除外)。
3)、慢性病门诊就医需办理《盈江县新农合慢性病证》,在盈江县就医可现场即时补偿,县外就医需患者将就诊相关单子(门诊发票、门诊处方)一同带来昔马镇社保中心进行登记补偿。
4)、住院患者在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现场即时补偿,省级以上就医的需到州医保中心开具《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不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将就诊相关单子(住院发票、病情证明、住院费用清单)一同带回昔马镇社保中心进行登记补偿;外伤住院患者需从村上开具外伤证明如实证明外伤情况在到镇社保中心办理《新农合外伤证明》进行补偿;酗酒,服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有赔偿人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违法、犯罪后所致伤害及被拘留、逮捕和服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补偿。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的办理
1、《盈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
2、《合作医疗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3、县级或县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住院病历复印件)、病情诊断证明书、辅助检查报告单以及具体治疗意见等材料;
4、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职责
1、做好每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缴费时间为5月至7月,缴费金额为100—2000元,缴费年限为15年。
2、做好到龄待遇的统计上报工作。
3、做好参保人员退保、丧葬补贴,年满60周岁且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的可申请600元丧葬补贴款。
4、帮助查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待遇领取情况。
三、劳动保障工作职责
1、统计每年我镇劳动力情况。
2、劳动调解仲裁委员会。
3、提供统一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4、劳动力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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