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元旦、春节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商品稳价保质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有偿提供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严把质量关,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73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1194702556@qq.com 地址:盈江县昔马镇胜利村街子 邮编:67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