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昔马镇

暑假期间,骑行共享电动车出行需重视

浏览量:1565    作者: 日期:2024/8/9

平原城区现已有多家共享电动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盈江交警在日常巡查巡视过程中也发现了安全隐患,因此特意提醒各位出行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要引起重视,提高安全意识。

目前,正处于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动车出行的情况不少。未成年人出行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身为监护人的各位家长,一定要对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提高警惕,要提醒未成年人出行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把共享电动车当作“大玩具”,随意骑行玩闹。

安全提示!

1、骑行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保证出行安全规范。

2、严禁骑车载人,多人骑行。出行一定要遵守骑行规范,保证骑行安全。

3、未满16周岁禁骑,各位家长一定要履行监护人责任,不要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行共享电动车,不要让孩子使用家长的微信扫码骑行。

4、严禁乱停乱放,结束用车后一定要停放至非机动车公共车位,不要阻碍公共交通。

盈江公安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周岁的儿童因为年龄小,生理和心理条件均不适合骑行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因处置险情不当而导致交通事故;

(三)未满18周岁禁止驾驶摩托车上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中关于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少年儿童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

(四)不得醉酒驾驶;

(五)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七)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九)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十)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一)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盈江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暑假期间

外出游玩勿忘交通安全

家长要加强教育

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共同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