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上级监管部门出台了多项新政,发布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的国家标准。2019年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通告》(德政规〔2019〕2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告》(德政规〔2019〕3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告》(德政规〔2019〕4号)3份文件,现已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结合我州实际,重新修订完善部分条款,将归集、提取、贷款三个办法整合,出台《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JGJ/T474—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充分吸收借鉴了省内外如北京、天津、重庆、成都等地方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成果和经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置了八章39条,分别为总则、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和使用、财务管理、监督、罚则、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办法》编制目的,适用的范围、住房公积金业务参与主体。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共3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机制、权责机构、主要职责。
第三章缴存,共8条。明确了公积金缴存主体范围,规定了“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账户设立”“补缴缓缴”“职工利息”的定义。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共4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和贷款条件,贷款利率。
第五章财务管理。共4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资金调配,增值收益分配。
第六章监督,共7条。明确了管委会和财政、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机制和职责权限。
第七章罚则,共5条。明确了公积金中心对缴存单位、缴存人未依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处罚措施,监督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中心和职工的监管监督。
第八章附则,共3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四、有关解释
1.哪些单位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
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鉴于灵活就业人员无挂靠单位,可不再办理缴存登记,直接申请设立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专门的管理账户进行管理。
3.如何理解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4.已退休职工是否可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
5.单位能否为在我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6.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当自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7.单位新招聘录用的职工如何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招录新职工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8.单位和职工的哪些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办理缴存登记信息变更?
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缴存登记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9.单位什么情况下应该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注销登记手续,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集中封存等。
10.单位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1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如何规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标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公布确定。
12.单位和职工如何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相同,且同一单位下职工的单位缴存比例应相同。
13.如何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各自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2)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职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单位是否应当补缴欠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视同拖欠职工工资予以优先偿还。
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或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
15.如何计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欠缴额?
计算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数额时,其缴存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1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为缴存人结息,利息归缴存人所有,并享受免征利息税。
17.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以下范围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缴存账户下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含: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由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权益代理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8.退休后个人缴存账户公积金余额可以全部提取吗?
缴存人离休、退休后缴存账户封存且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公积金余额并销户。
19.租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以上,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住住房且租住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商品房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账户部分公积金。
20.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产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子女或父母,且为该套房屋的共有权人。
21.缴存住房公积金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2.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还款方式有哪种?
贷款的偿还方式应采用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2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参照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文件: [附件: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件:https://www.dhyj.gov.cn/xmz/Web/_F0_0_6513LJZI0DC2D995DC1D44E1A6.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73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1194702556@qq.com 地址:盈江县昔马镇胜利村街子 邮编:67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