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巧用覆盖城乡的应急广播“大喇叭”贴近群众、覆盖面广、操作灵活方便等特点,开设“犀鸟空中课堂”,围绕党的政策、时政要闻、红色曲目等,专人负责定期播放排定内容,用接地气的方式及时将党的创新理论送到群众家门口,让党的好声音“飞入”千家万户,让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的好政策,在盈江落地生根。今天县融媒体中心主持人,带您了解盈江县全面从严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9条措施。盈江县全面从严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9条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从今年(2025年)起,将每年6月确定为全县耕地保护宣传月,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司法局等部门,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集中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活动。各乡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覆盖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县直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至少开展1次耕地保护知识主题学习。同时,利用土地日、地球日、宪法日等法定宣传日以及各种民族节庆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推动耕地保护知识进村寨、进单位、进企业,不断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
二、严格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控。由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农场社区)具体负责,将全县各村组的村庄规划和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林地分布图(“一规一图”)分别在各村民小组内进行张贴公告,并及时根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进行更新,让村民熟悉掌握本村集体的耕地保护情况、具体地块位置。农村建房严格按照村庄规划选址建设,不得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建设,不准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必须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许可建房,不得超面积占地和超规模建房。
三、落实管理责任。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集体组织对农村土地拥有所有权、分配权、经营权,同时负有管理责任。各乡镇、村(居)委会要指导村(居)民小组将耕地保护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行管理,并以户为单位全覆盖签订耕地保护承诺书。村民小组不得给非本村村民分配宅基地建房,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禁“明租实买”等行为,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房确权发证。城乡居民合作建房必须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同意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依规建设,不得改变宅基地住宅用地性质,不得搞房地产开发,合作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城镇居民、社会资本等租赁农户住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要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审批,且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凡未按规定备案审批流转土地的,各方利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四、加大监管巡查。加强乡村组土地管理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明确各乡镇(农场社区)由专抓政法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土地监管巡查执法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公安工作的副乡镇长和武装部长协助开展工作,并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基础上组建土地监管巡查队,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五、加强协同联动。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严格履职,加强协同联动,加大工作力度,全面从严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乡镇党委、政府(农场社区党委、管委)是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扛牢压实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宣传,组织常态化开展监管巡查,及时查处和整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整改一起。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从发现到核查、处置、验收、销号全流程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占耕建房问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包括改建、扩建、翻建)的监管审核,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耕建住宅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统筹所属各执法大队力量受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委托,会同相关单位开展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执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导、指导有关企业加强和规范城乡居民用水、用气管理,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一律不允许供水供气;加强和整顿规范全县房地产中介市场和施工企业管理,严厉打击房地产中介机构和施工企业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严格审批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建房资金补助。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接收并查处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嫌犯罪案件,并在联合执法工作中维持现场秩序,处理应急事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经营场所用地不合法的经营主体,责令整改或不予以受理登记。县水利局负责全面履行地下水资源监管职责,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限期拆除取水设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供电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违规接电、私自转供电等违法用电行为;接受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用地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归集至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林草、交通、环保、应急、文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共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六、实行有奖举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违法占用耕地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所属乡镇(农场社区)举报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以及其他违法用地、破坏耕地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对首次举报人依据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面积大小给予400元至1000元奖励。
七、加大联合惩戒。乡镇和村组巡查发现新增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要采取措施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责令违法单位和个人拆除违法建筑,恢复耕地原貌。经制止仍拒不整改恢复的,由属地乡镇(农场社区)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村民非法买卖土地或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且拒不整改的,由村集体将涉及的土地收回村集体重新分配,并暂停发放涉及地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属边境乡镇的暂停发放该农户的边民补助。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小组,除上级指令性达标创建考核项目外,2年内不得申报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项目和扶持资金。组织部门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年内发生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违法占地且整改恢复不到位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对包组的村干部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包村的乡镇领导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晋职晋级。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乡村组四级责任制,层层压实耕地保护工作责任。县级领导负责对挂钩联系乡镇(农场社区)的耕地保护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实行分片挂包乡镇(农场社区),对耕地保护工作开展业务指导。乡镇(农场社区)班子成员分片包村(社区),统筹各方力量常态化开展工作。村“两委”班子成员明确职责包保到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村民小组具体负责本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县直各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配合村“两委”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县级层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实行每月工作调度,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九、严格责任追究。对土地监管巡查工作履职不到位、不尽责的,由组织部门和乡镇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调整。对耕地保护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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