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昔马镇

昔马镇农贸市场区域功能划分及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公示

浏览量:2420    作者: 日期:2025/10/22

为保障昔马镇农贸市场内各位业主商铺、房屋的正常使用及居住安全,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促进市场和谐稳定运营发展,营造卫生、整洁的购物环境,方便广大商户经营和群众购物,现将昔马镇农贸市场区域功能划分及摊位收费标准公示如下:特向各位业主发出本告知函。以下是市场管理方希望与业主共同遵守和关注的事项:

一、区域功能划分及收费标准

(一)区域功能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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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标准

A区:水果区

水果区摊位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号摊位):120元/月、1300元/年。

B区:肉类区

牛肉区摊位费:(1、2、3、4、5号摊位):200元/月、2200元/年。

猪肉区摊位费:(6、7、8、9、10、11、12、13、14、15号摊位):200元/月、2200元/年。

C区:赶集蔬菜区

赶集区摊位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号摊位):蔬菜、菜苗区临时摊位费:5元/次;100元/月、1100元/年。

赶集区摊位费:(17、18、19、20、21、22号摊位):蔬菜、菜苗、临时摊位费:5元/次;50元/月、550元/年。

D区:赶集熟食区

熟食区摊位费:(1、2、3、4、5、6、7、8、9号摊位):150元/月、1650元/年。

赶集区摊位费:(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号摊位):干米线、豆制品、乳饼、干巴类、中药材类、蛋类、粮食类、干菜类、百货类、小吃类临时摊位费:5元/次、100元/月、1100元/年。

E区:赶集区

赶集区摊位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号摊位):5元/次、100元/月、1100元/年。

F区:赶集区

赶集区摊位费:(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号摊位):5元/次、100元/月、1100元/年。

G区:赶集区

临时摊位垃圾费:根据面积大小分别为5元/次,10元/次,15元/次,20元/次,25元/次,30元/次,35元/次,40元/次。

赶集日农贸市场周边临街赶区

临时摊位垃圾费:根据面积大小分别为5元/次,10元/次,15元/次,20元/次,25元/次,30元/次,35元/次,40元/次。

二、费用管理说明

(一)水费及电费

市场业主使用产生的水、电费每月逐户根据业主实际使用产生的量,按照水电部门的水电单价标准计算费用(其中水电费不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场管理方垫付给水电部门,由市场管理方统一代收代缴。整个农贸市场公用部分的水、电费及损耗都由市场方承担,不向业主分摊公共损耗部分。(随电力市场化交易变动)。

(二)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及垃圾处理费

为保障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市场管理方每年需向盈江县城市管理卫生监督管理站交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每年需向卫生保洁员承包方支付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用。

(三)公共设施维护费

费用用途:公共设施维护费主要用于市场公共区域水电基础设施维修、消防设备维修更新等日常维护支出。

公共设施损坏:业主在使用期间爱护好设备,如个人原因损坏照价赔偿。

三、其他说明

1.摊位费按年缴纳,减免一个月租金,逾期未缴者将取消摊位使用权。

2.商户须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保持摊位整洁,严禁占道经营。

3.对不按公告要求,应迁移而未迁移,应进店经营而未进店经营,仍然我行我素,占道经营或占用广场经营的商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望广大经营户和群众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完成此次经营迁移工作。感谢各族群众、商铺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一个整洁、有序、繁荣的市场环境!

4.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盈江县峰侨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盈江县峰侨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文章来源:昔马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