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昔马镇

昔马镇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禁渔的通告

浏览量:229    作者: 日期:2026/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禁猎禁渔的通知》(德政规〔2023〕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逐步恢复和增加昔马渔业资源,保护鱼类的天然繁殖和水生生物的多样性,促进渔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真正将禁渔落到实处。现将昔马镇辖区2026年禁渔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禁渔期期间禁渔区:昔马镇自然水域内所有河道。      

永久禁渔区: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公益林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为永久禁渔区。      

二、禁渔时间      

2026年3月1日0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      

三、禁渔对象      

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行为,禁止收购、运输、销售禁渔区及禁渔期的渔获物。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四、法律责任      

违反禁渔区及禁渔期规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渔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昔马镇各村村规民约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权利和义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渔业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对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实施捕捞作业或收购、运输、销售渔获物的行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的行为,侵占或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或控告。    

请广大群众从维护昔马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自觉参与昔马镇禁渔行动,争当禁渔宣传员和监督员,如发现昔马镇内有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电话进行举报,积极协助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为保护昔马生态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监督举报电话:昔马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692-8973010   昔马边境派出所0692-8973110   

特此通告!

 

昔马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日

文章来源:昔马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