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医疗保障局

政策解读《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浏览量:4683    作者: 日期:2022/7/30

政策解读《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近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德医保发〔202216号),为便于群众知晓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持续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优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支持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高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医疗机构规范服务价格行为,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发展。

二、出台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149号)和《云南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关于全力推进州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决策的部署,不断适应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巩固和发展医疗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成果。在广泛征求医疗机构意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性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结构优化。严格遵守调价程序,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收支,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以及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合理遴选调整项目,调高与降低相结合,优化项目价格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二)规范协议管理,推进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理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的同时,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同级别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政策。

(三)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充分利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耗材创造条件,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确保基金不穿底、群众负担不增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薪酬改革、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综合监管等政策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四)坚持区域协调,合理衔接。促进经济发展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相邻地区价格水平衔接,通过逐步调整,力争我州医疗服务价格达到云南省平均水平。

(五)坚持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优先选择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诊疗等项目,兼顾公立医疗机构广泛、普遍开展和具有学科代表性的项目,突出向技术难度高的手术项目倾斜,兼顾部分专科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四、实施范围

全州公立医疗机构。

五、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以体现医疗劳务价值为重点提高手术费、治疗费,降低化验、检查费。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项目价格为274项,其中:调高价格228项,降低价格46项。平均调高幅度27.54 %

调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28项,检查费7项,手术费58项,治疗费163项。以2021年全州医疗项目业务量为口径,提高4085.90万元,其中:检查费调高26.97%,手术费调高31.12%,治疗费调高30.55%。平均增幅29.95%

降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46项。其中:化验类42项、检查类4项。降低幅度22.45%

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以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作为支付标准,超出部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部门要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履行职责,切实推动价格调整工作平稳落地。

(二)完善医保政策。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指导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不断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扩大品种覆盖面,降低药品和医疗耗材价格,确保群众就医用药费用不增加。

(三)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制定政策措施,不断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检查,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行为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五)强化检测和风险防控。对调价涉及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七、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527日起执行。

政策原文:《德宏州2022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德医保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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