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医疗保障局

盈江县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浏览量:2065    作者: 日期:2022/8/16

盈江县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聘医保基金

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成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保障监管新格局,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根据《德宏州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要求,决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产生

(一)产生方式。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聘任原则,采取单位推荐、自愿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方式选骋。

(二)产生范围。社会监督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部门代表、群众、新闻媒体和退休干部代表中选聘。

(三)选聘人数。面向盈江县辖区内公开选聘16名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

二、推荐或报名时间

2022815日至2022825

三、基本要求

(一)报名人或者推荐人基本条件

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社会监督;

3.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4.自愿义务参加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工作,自觉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指导和工作安排;

5.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等专业背景及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部门职能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人或推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公信力的。

四、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对全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开展社会监督工作;

(二)对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方面进行监督;

(四)协助医疗保障部门做好医保政策宣传、服务流程及相关手续办理解释工作;

(五)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盈江县医疗保障局反映;

(六)积极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五、报名方式

单位推荐和自愿报名者,可通过登陆盈江县人民政府盈江县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专栏(网址:https://www.dhyj.gov.cn/ylbzj/Web/_F0_0_4YYG7N9ID79327184031449D90.htm)查阅《盈江县医疗保障局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和《盈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下载《盈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推荐)表》,将该表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发送至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邮箱yjxylbzj2021@163.com,咨询电话0692-3013200

六、审核确定

报名时间截止后,县医疗保障局根据报名或推荐人员的基本情况综合考虑后择优选聘,并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七、聘请期限

公示期满后,县医疗保障局向被聘任人员颁发《盈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示,聘期3年。社会监督员聘期内因本人原因提出解聘的,需本人向医疗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自动解聘。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到期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附件:盈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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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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