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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须知

浏览量:20350    作者: 日期:2020/11/23


申请行政复议须知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复议事项应当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规定;
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4、申请人应当与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5、被申请人应当明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6、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不作为的,应提交证明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有关证据。

7、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法人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财产、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劳资、福利等事项;

3、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8、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9、行政机关落实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对上访或者申诉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

10、作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使用的技术鉴定结论;

11、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2、行政机关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但是超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内容的除外;

13、行业自律组织按照内部自律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

14、法律规定的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其他行为。

 

盈江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692-8112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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