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以及州县信访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制度
信访工作由盈江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具体接访工作由办公室综合股负责,接访内容为来人、来信、来电等。接访要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登记备案,列入受理转办事项,尽快移交相关科室办理,同时,发放《信访工作办理回访登记表》,要求在承办时限内办结。
办公室负责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访来信件;综合股负责处理群众、企业或单位信访投诉问题。
按照规定要求,各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接办受理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妥善处理,对受理后移交到其他相关科室承办的信访件,要纳入跟踪督办程序,限期办理。
二、登记制度
信访事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登记:
㈠来访人中送来信件直接送交办公室,属于受理范围的,直接登记按程序处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说明理由,完善否定报备制,予以退回。
㈡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由值班人员直接处理,重要事项需要登记转办处理的,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办理。
㈢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信来件,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
三、呈批制度
综合股登记后,交办公室统一汇总。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科室职能、业务范围交给具体经办科室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
四、转办交办制度
各股室受理后难以解决或处理的信访事项,按照“业务相关、归口负责”的原则处理。
㈠个人或企业来访由业务科或办公室接访处理,必要时请局有关领导出面解决;
㈡集体上访的,办公室要迅速通知相关负责人即时赶到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局领导;
㈢来信、来文等信访材料,根据信访内容,需要由相关科室专人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信访件,由办公室交分管局领导审阅并批示后移交相关科室处理,在办理时限内交结。
五、督办、查办制度
信访材料由办公室交办相关单位、科室之后,承办科室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向来访人员反馈并征求意见后,并按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交回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办公室说明,视情况予以延期。
各科室接访件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督办、查办、记录。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予以抽查。
以下情况,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要予以督办、查办:
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转办、交办信访件的;
㈡对承办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的;
㈢不按要求向来访人员反馈办理情况的;
㈣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又不向办公室办理延期的;
㈤来该人对承办人意见较大,反映强烈的;
㈥不按上级要求督办、查办的。
六、信访办理时限要求
一般来电违法调查、来信批转件调查,原则上为1个工作日;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上访的问题,由分管领导批阅后,按领导批示时限办理。
七、回告制度
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执行程度回告制度。信访事项的承办人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书面来访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电话来访或口头来访的,重要事项或较复杂以书面形式反馈,简单事项可以口头和电话反馈。
八、回访制度
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进行回访的,在问题妥善处理后,各承办科室经办人要向信访人或企业(单位)发出《信访工作办理回访登记表》,说明情况,表示感谢。
九、审查结案和归档制度
各科室派专人负责信访事项的审查结案和归档整理。已经结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将信访原件材料、拟办意见、领导批示、调查材料、处理结果等经过整理后统一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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