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24〕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盈江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全县养犬管理工作,根据《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管理服务措施,建立监督投诉渠道,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组织领导
建立盈江县养犬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召集人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副召集人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养犬管理办公室)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召集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及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县养犬管理工作。定期或适时召开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养犬管理有关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筹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
1.结合《条例》规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提高群众对《条例》知晓度,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切实提高民众文明养犬意识。县委网信办要指导处置好涉养犬相关网络舆情,做好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本地自媒体的宣传引导工作。县司法局要指导制定养犬管理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配合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各乡镇(农场社区)全面摸排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以及动物防疫、诊疗等场所和无主流浪犬只等情况,为做好全县犬只登记办证发牌和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摸排情况反馈县养犬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4年12月31日前)
3.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县养犬严格管理区域。(责任单位: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4.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5.县公安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州公安局搭建全州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全县养犬管理系统的测试、培训、试运行和信息共享等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免疫、登记、发犬牌“一站式”服务点、办证流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5年4月20日前)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各乡镇(农场社区)因地制宜开展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的建设、管理,指导督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倡导在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公约和管理规约中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约定。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做好政府自建养犬留检收容场所选址用地规划、审批等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根据执法需要开展犬吠扰民现场噪声检测,配合做好犬只收容场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7.县财政局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程序列入县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2025年4月30日前)
(二)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12月)
1.做好养犬登记服务工作。县公安局指导督促乡镇派出所设置养犬登记点,开展养犬登记、犬牌发放,加强对“一站式”服务点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的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严格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广泛宣传引导养犬单位、市民主动通过“一站式”服务点,做好犬只的免疫、登记、办证,确保管理区域内犬只免疫、办证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2.加强巡查监管执法工作。严格禁止烈性犬、大型犬进入严格管理区域,对禁止犬只进入的相关单位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县犬只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感染狂犬病病毒犬、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犬只防疫规定行为;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无证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养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全县经营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3.做好犬只留检收容工作。加强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管理和建立完善犬只领养制度,做好无主、弃养、流浪犬只以及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和没收的犬只接收、防疫等留检收容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4.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协调新闻媒体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推动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对向公安110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反馈。(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5.标识设置等工作。全面做好全县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体育馆、青少年儿童活动场所,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禁乘及车站候车厅(室)、医疗机构、餐饮、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标识设置。县民政局做好全县涉犬行业协会和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的监督、指导、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县直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三)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阶段(2026年1月以后)
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固化前期各项工作的经验做法,强弱项、补短板,建立完善严格管理区域全覆盖、全流程、全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全县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各乡镇(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常态化做好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内流浪犬只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及时调解因养犬引发的矛盾纠纷,劝阻违法养犬行为,发现本区域内未办理登记的犬只,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同时,引导村民小组、业主将养犬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业主公约,通过自治加强养犬管理。(责任单位:县直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严格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工作合力,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发生。同时要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团体、志愿者、网格员、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持续改善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全社会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既注重对《条例》普法的解释宣讲,做到理性文明执法,又要加大对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ymj/Web/_F0_0_6639GFCK46DF856B18F54AA19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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