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广大群众:
自202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作出了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但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监督执法情况看,我县一些地方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堆砂、采石、取土等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发〔2022〕1号),为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非法占用土地,包括未批先用、少批多用、骗取批准等违法行为。(二)破坏耕地,包括未经批准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开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四)非法转让、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一)凡有上述土地违法行为之一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停工停建,限期在3月10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 筑物,腾空和搬迁占用耕地的机械设备及附着物、固体物,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不履行的,将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拆除。供电、供水部门一律不得为违法用地工地办理供电、供水手续。(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饶、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其它耕地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要大力支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欢迎社会各界向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举报土地违法线索。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