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来势凶猛,境内境外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堡垒,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油松岭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乡居民非必要不出县、不出境、不前往边境地区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特殊原因确需出县的,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凭德宏抗疫码“绿码”,体温正常的情况下进行通行。往返我乡辖区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网格员、村委会报告,提前对照《关于强化盈江县疫情防控和边境管控措施的通告》中相应的人员管控措施接受相应管理,管理措施解除前限制流动。
二、全乡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佩戴口罩对预防新冠肺炎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常消毒等防控措施,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一)所有群众外出或在公共场所活动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佩戴口罩时要将折面完全展开,将嘴、鼻、下巴完全覆盖。
(二)全乡各类经营主体营业期间,在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规范佩戴口罩。
(三)经营主体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要求并督促进入其场所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二是在经营场所所有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三是指派专人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通道进行严格管理,落实戴口罩、扫码、测体温、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
(四)进入农贸市场、便利店、理发店、医疗机构、公共交通工具、宗教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发现不佩戴口罩或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可立即报告现场工作人员或直接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罚。
(五)综合工作巡逻组在乡内开展巡查时,发现不佩戴或不规范佩戴口罩,且有拒不配合、辱骂、殴打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行为的,要第一时间采取拍照、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录报乡宣传办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处理。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村民必须落实好“五户联保、十户联防”和邻里守望制度。一旦发现有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有疑似“偷引带”重要情况的,要及时向户长、村委会及网格员报告。凡为“偷引带”人员提供吃、住、行等便利条件的;或因不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造成疫情输入甚至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对涉及窝藏或居住的房屋,凡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的,一律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强制拆除!
四、凡是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人员,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费用自理!
五、继续暂停联欢聚餐、宗教活动、宗亲同学聚会、文艺演出、民俗节庆、广场舞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严格执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制度,白事按要求向所属村委会报备,从严落实简办政策,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提醒、劝告后,对拒不遵守本《通告》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积极主动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新冠肺炎传播的重要措施,特别是预防重症和死亡等方面都有明显效果。为建立起全民免疫屏障,号召全乡3岁以上适宜接种人群,特别是60岁以上人群要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就近就便到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努力构筑全民免疫屏障。
七、乡综合工作巡逻组对不落实防控措施、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届时将在油松岭乡微信公众平台云雾青山油松岭上予以通报。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终止时间视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通告要求,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油松岭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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