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被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1.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盈政办发〔2012〕131号)
废止理由:实施该办法需成立评审委员会,聘请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专家、学者按程序和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而目前我县此方面人才资源不足,实施难度较大;实施该办法需一定政府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支持,但盈江近年来财政资金较紧,一定程度上制约着该项工作的开展;该办法自2012年发布以来,因上述两项原因,至今尚无条件开展过相关工作;德宏州于2011年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管理办法》后,一直在全州开展着政府质量管理奖评选活动,我县相关企业也纳入了参评范围。
2.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盈政办发〔2015〕114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已不适用,已出台新的文件并下发,盈政发〔2017〕251号。
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盈政办规〔2019〕1号)
废止理由:该文件部分条款不适用,已出台新的文件并下发,盈政规〔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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