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尽快办理
注销登记的通告
全州广大摩托车车主:
为从源头上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因驾驶报废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规定,请广大摩托车车主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尽快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报废业务),严禁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
一、报废标准
(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即2011年3月份前注册登记的三轮摩托车和2010年3月份前注册登记的两轮摩托车。
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二、办理流程
(一)摩托车仍然还在的。由摩托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附件一:全州报废公司网点)交售摩托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摩托车不在德宏州境内的,可交售给摩托车所在地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并办理异地报废注销登记手续。
(二)摩托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原因灭失的。由摩托车所有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全州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各乡镇邮政网点(附件二:全州警邮网点),按要求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摩托车车主已故的。由其亲属持死亡证明及委托办理人的身份证,到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对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将暂停部分车驾管业务的受理;
(二)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咨询电话
芒市(0692)2107778;
瑞丽(0692)4112826;
陇川(0692)7171653;
盈江(0692)8181001;
梁河(0692)6162995 。
特此通告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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