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油松岭乡人民政府

盈江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求《盈江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的通告

浏览量:515    作者: 日期:2023/10/31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1013日至102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到盈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陈云香,0692-8189967

 

电子邮箱:519515617@qq.com.

 

信函邮寄地址: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旁。

 

附件:盈江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

 

盈江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盈江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公安工作长期规划、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

 

(二)制定或修改社会治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或修改其他事关公安工作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盈江县公安局各内设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盈江县公安局

 

                         20231013

 

 

文章来源:盈江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