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规〔2023〕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州驻盈江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德宏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州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司发〔2023〕17号)要求,需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审核,我县目前有4件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级新的政策不一致、已被上级或本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情况,经2023年6 月28日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将其予以废止。现对4 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7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盈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表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盈江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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