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学生家长及监护人:
学生出行安全,事关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使用四轮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年代步车”)接送学生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该类车辆属于违规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轮低速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公告,不能登记注册,不具备合法上路资质,只能在景区、园区、厂区等封闭区域内行驶。且车辆安全技术不达标、防护性能低,稳定性和制动性能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二、严禁使用该类车辆接送学生
家长及监护人应认识到使用四轮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的极高风险。该类车辆无法购买机动车交强险,事故赔付困难。即日起,严禁使用该类车辆用于学生上下学接送。
三、选择合法交通工具,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请家长及监护人选择合法的私家车接送,或者乘坐正规的校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鼓励距离学校较近的学生步行上下学,家长陪同,培养孩子的独立能力和安全意识。我们也将联合交通部门,持续优化校园周边的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设置,为学生出行提供更多便利与安全保障。
四、严格路面执法,加强秩序管理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对四轮低速电动车违法上路、非法载客等行为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开展专项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生命高于一切,安全容不得丝毫侥幸。请各位家长及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
特此告知。
盈江县公安局
盈江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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