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住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50号)文件精神,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建设,全面完成全县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全面保障全县贫困农户住房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按照房屋抗震设防基本安全要求,编制与原村庄民居风貌相宜、特色相宜、符合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民居设计方案,提供群众意愿选择。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推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建设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卫生条件。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重点解决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的房屋改造建设,大力推进全县农村住房改善工程,针对遮风避雨、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不同类型,因户施策,分类实施,兜底保障特殊困难户建房,解决好全县贫困群众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三)坚持加固改造、群众自建。大力推行加固改造方式,C级危房采取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方式达到抗震要求的采取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避免大拆大建和大包大揽,就地就近进行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确定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对象后进行公示认定。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项基本制度,严格按基本的建设程序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顺利验收入住。
三、目标任务
2017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9月初核实确定危房改造对象,9月底全面动工建设,12月底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加固改造,2018年3月底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拆除重建,2018年6月底完成“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四、实施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四类重点对象”政策支持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等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2.补助标准。加固改造每户补助2万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4.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补助发放以实际结算为准,最高不得超过6万元。
3.贷款支持。根据建房户的还贷能力,可向盈江县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支持,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政府贴息补助5年,省、州、县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年利率2%的利息,其余利息由省、州、县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并建立风险补偿和追偿还款机制。
4.建房面积。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5.改造方式。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以加固改造方式为主,C级危房实行加固改造,D级危房加固改造可达抗震要求的实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无法达到抗震要求的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民居设计方案提倡可扩建式设计,引导农户实施“打二建一”、“打三建一”的分步建房模式,以便满足将来经济条件改善后加层扩建的需求。
(二)“四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住房改善工程政策支持
1.实施对象: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但居住在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农村居民。已享受“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集团帮扶等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2.补助标准。加固改造每户补助1.8万元,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先由建房户向盈江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期限8年,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州、县财政负责偿还。
3.贷款支持。根据建房户建房资金投入情况,可向盈江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本着“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按程序自行组织发放,本金和利息由贷款农户偿还。
4.建房面积。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户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5.改造方式。推行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民居设计方案须符合所在村庄整体规划。
五、方法步骤
农村住房改善工程必需严格落实“户申请、组推荐、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验收”程序。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农户申请。组建以住建部门为主的专家队伍,对农村危房进行等级鉴定、提出改造方案,向农户出具《农村危房鉴定表》后,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复印件、《农村危房鉴定表》原件。
(二)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班子成员会议,按照危房鉴定结果,向村委会提交建设推荐意见及农户有关申请材料。
(三)村委会审议。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推荐意见后,召开村“三委”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审议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五)县级审批。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正式下发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改造建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挂钩单位督促指导建房户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时组织建房户开工建设。
(六)验收拨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验收。各乡镇应建立工作台账,补助资金由乡镇、村及各挂钩单位负责监管,按照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分期拨付,确保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民房建设,剩余补助资金可用于该户厨卫建设,不准挪作他用。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1.“四类重点对象”。拆除重建户分三次拨付,基础施工完成后拨付1.5万元;主体完工后拨付2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1万元。加固改造户分两次拨付,进场开工后拨付1万元;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1万元。
2.“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住房改善工程)。拆除重建户分三次拨付,基础施工完成后拨付1万元;主体完工后拨付1万元;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拨付0.5万元。加固改造户分两次拨付,进场开工后拨付1万元;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0.8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成立县长为组长,一名县委常委和一名副县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有关办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明确一名县委常委任指挥长,住建、扶贫、民政、残联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抽调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指挥部下设综合办公室、规划设计和政策研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建材监管、资金监管、督查等6个工作组,并抽调住建、监理、设计等30名专家分成5个工作组分挂各乡镇跟踪督导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名党政主要领导主抓,全面负责抓好危房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及验收等工作。
(二)压实责任。实行处级领导挂乡镇包村,单位挂村包户等联挂责任制,挂村联系与《盈江县脱贫攻坚省州县抽派单位及县级领导挂乡包村方案》一致。各有关单位负责联挂危房改造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咨询指导、对户帮扶等工作,大力支持配合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各乡(镇)是实施危房改造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工作要求,强化职责、主动对接,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编制民房改造方案,同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严格程序。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审核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
(四)严把质量。民房设计要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符合农户生产生活需要,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督,严格按照规范签订、履行合同和过程监督,专业技术督导组规范管理,跟踪问效,严把质量关,严防安全事故,确保民房改造建设有序推进。
(五)完善档案。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策”、“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材料包括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农户申请表,审核审批,改造对象公示,承诺书,改造协议,加固方案和施工工程资料,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三张照片,实施情况表等。要切实做好档案信息化录入和更新。
(六)强化宣传。要采取群众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改造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县域企业对户帮扶,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
(七)严肃纪律。要定期不定期对危房识别认定、资金管理使用、各方主体履职情况、改造建设推进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推进不力,整改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执纪问责。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乡镇、各挂钩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指挥部将及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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