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限期缴纳欠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根据《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盈政办规〔2019〕1号)和《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盈政规〔2021〕1号)以及《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盈政办发〔2019〕150号)规定和要求,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2018年、2019年、2020年租金收缴情况,并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所欠租金收齐,于2021年5月31日前交至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财务室。
一、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有公租房的负责本单位的租金欠缴催收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本系统建有公租房的乡镇卫生院租金欠缴催收工作;
(三)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本系统建有公租房的学校租金欠缴催收工作。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租金欠缴催收有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租金标准
(一)2019年2月28日以前,乡镇公租房按每平方米2元收取。
(二)2019年3月1日后,按每平方米4元收取。
(三)县职业高级中学公租房、县民族完全中学公租房、县第一初级中学公租房、平原镇勐町小学公租房(现天天乐幼儿园对面)按照每平方米4元标准收取。
三、其他
(一)此通知不针对县城集中管理的允燕花园小区、温馨小区、中央皓城9号楼、华康小区。
(二)凡交纳过住房公积金的租户(不含有房贷的),可向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盈江管理部申请提取收据对应金额的公积金交纳房租,且只限当年。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盈江管理部
联系人及电话:杨爱华 18988239317
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及电话: 向旭光 15969271759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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