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局的总体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草案;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3.承担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企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等)和园林绿化的建设、安全运营;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急处置工作。
5.承担村镇建设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乡、镇和村庄的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设计图的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6.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规划、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7.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制定本行政区的实施细则、办法和规章,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战略及战时防空袭的对策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依据实际制定城市建设人民防空专项规划,负责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质量的审批,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参与对城市总体规划中防空建设规划的审核;依法对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按人民防空要求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8.负责管理本级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人民防空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组织人防应急和战备物资储备,对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和平时期人防设施的开发利用和发展规划并实施管理;战时按政府指令组织指挥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和要地防空作战,组织指挥城市人口疏散和隐蔽,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生产、生活秩序;组织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负责人防通信警报网络的建设、维护和战备值勤,依法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警报鸣放工作,负责人防自动化指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692-8180337
负责人:方达超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滇ICP备13004035号-1 电话:0692-8180337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yjxzjj2023@163.com 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贺相路2号 邮编:67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