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政策解读

浏览量:1730    作者: 日期:2024/7/8

《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 政策解读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更加规范的明确了公租房是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过渡性住房需求,实行对保障对象有限期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签订及续签期限一般为1至3年;二是根据省州相关管理规定对优先配租的部分条件进行了修订;三是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从申请人的住房条件、收入条件、财产条件、车辆条件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四是在租金收取方面明确了对“无故拖欠租金和其它费用的可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追缴”;五是在管理模式、退出管理方面对相关条款的修订做到在管理中更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六是在监督管理条款中分别对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运营管理机构、申请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等5方面主体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约定以及修订了更为详细的违约责任的处罚措施。

 

二、相关术语解释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参加工作3年以内的中专及以上大学毕业生,不限户籍,申请人与盈江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

(二)外来务工人员:指非盈江县户籍,但在盈江县实际居住1年以上,与盈江县相关单位劳动关系稳定的人员。

(三)农村进城就业人员:指盈江县各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应为其工作所在地,且每年进城务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

(四)租赁补贴:指向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支持其在住房市场上自主选择租赁住房。

(五)实物配租:指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六)家庭自有住房:指登记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的自有住房。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其他未办理产权证但经查实所有权益属于申请人的,将视为其自有住房。

(七)人均住房面积和人均月收入计算标准:人均住房面积=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人均月收入=家庭总月收入/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口数按实际申请人数计算。其中,未在申请人员内的配偶应合并计算。

 原文: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5RQBF7KFFCA388A0F354479897.htm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