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的公租房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动态管理,确保公租房资源公平公正有效分配。根据《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盈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以及各承租住户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的有关约定,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因承租人失联或死亡等原因导致长期空置(6个月以上)的“僵尸房”实施清退工作。经核查,熊某保、张某发等6户存在上述情况(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给予承租户30日过渡期,请附表所列承租户在过渡期内到盈江县住建局三楼财务室结清租金,办理退房手续,自行搬离全部室内物品。
二、过渡期届满,逾期未搬离的,我局将依法依规解除与承租人签订的《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书》,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入户清理腾退工作,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户自行承担。
三、对于未按照公告办理的承租户,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相关人员信息记入盈江县住房保障信用档案。
四、如有疑问请咨询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692-8180329。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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