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的通告

浏览量:44    作者: 日期:2026/3/18

尹可辉、刀保玉、龚雪梅、唐安胜、项加龙、张麻途、冯成飞(以下统称被送达人):

本机关就住房保障相关事项对你们作出《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在送达过程中,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并完成有效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被送达人通告送达相应《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计算,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相关《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处理要求等内容即对被送达人产生相应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附件: 住房保障处理告知书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