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盈江县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偷引带”人员的通告

浏览量:746    作者: 日期:2021/7/12

盈江县关于严惩疫情防控期间“偷引带”人员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惩处跨境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现根据边境疫情防控的需要,以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背弃民族尊严,不听劝阻,在边境疫情防控紧要时期仍存有侥幸心理,贪图个人利益,置国家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继续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引带人员)的采取“七个一律”惩戒措施,发布通告如下:


1.一律对偷引带人员没收其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


2.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3.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开除党籍及公职,并取消所在单位绩效奖、平安奖、文明奖。


4.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其住所喷涂“偷引带可耻”明显标识。其家人十四天内不能与任何人往来,防止疫情传播。


5.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从严、从快进行判决,数罪并罚。


6.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暂停边民、林草、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


7.一律对偷引带人员的村(社区)暂停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当年度各项评选、评优资格。


该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盈江县党政军警民合力

强边固防指挥部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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