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进出盈江县管控措施的通告

浏览量:10135    作者: 日期:2021/10/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要求,经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进出盈江县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盈江

(一)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盈江县的一律劝返。若已进入盈江,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该县市高、中风险地区)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相关费用自理。

(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通行。

二、离开盈江

(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盈,不前往高、中风险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

(二)离盈后在州内流动的,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

(三)离盈后出德宏州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从芒市、梁河出州均需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请预留好到出州卡口的时间)

三、进出边境一线严管区须经乡镇前方指挥部审批,离开边境一线严管区进入县城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30日零时起执行,如有调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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