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严防输出”防控要求,经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调整进出盈江县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进入盈江
(一)有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盈江县的一律劝返。若已进入盈江,高风险地区一律实行“14+7”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期间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该县市高、中风险地区)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7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相关费用自理。
(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通行。
二、离开盈江
(一)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离盈,不前往高、中风险以及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区。
(二)离盈后在州内流动的,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
(三)离盈后出德宏州的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绿码,在体温正常的情况下放行。(从芒市、梁河出州均需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请预留好到出州卡口的时间)
三、进出边境一线严管区须经乡镇前方指挥部审批,离开边境一线严管区进入县城需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30日零时起执行,如有调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58971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znxzfdzb@163.com 地址:盈江县姐那乡街道 邮编:679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