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一:貌某某伍、孟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案
案件二:欧某甲、欧某乙、江某成偷越国境案
2020年8月的一天,被告人欧某甲、欧某乙、江某成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蒙山县陈塘镇出发至盈江县那邦镇,之后在他人的安排下陆续从那邦镇界河附近的小路偷越国境至缅甸,2021年4月18日,被告人欧某甲、欧某乙、江某成从盈江县那邦镇那邦口岸返回中国投案。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结伙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三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2021年11月5日,盈江县人民法院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三:杨某更偷越国境案
案件四:王某偷越国境案

法官提示
自觉遵守法律,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 偷越国境行为危害巨大,到国外后没有合法的身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其自身的安全难以保障,还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
● 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和疫情防控于不顾,非法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触碰法律高压线,给疫情防控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 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维系着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边)境的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每位公民都必须遵守国(边)境管理的法律法规。
(来源:美丽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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