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盈江县村(居)民群众疫情防控告知书

浏览量:4750    作者: 日期:2021/11/28

全县广大村(居)民群众:

鉴于当前我县面临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提高村(居)民群众对疫情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确保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将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请勿听信任何未经证实的谣言传言。有关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可通过“美丽盈江”“盈江云”等官方媒体平台进行了解掌握。

二、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出入公共场所和参与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进入公共场所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做到勤洗手,常消毒、多运动。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室内勤通风,及时清理家庭杂物和生活垃圾,不乱堆乱倒乱放。在保持家庭环境干净整洁的同时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三、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村寨、小区卡点值班值守工作,共同守护家园安全。

四、积极配合网格员、户长做好“五户联保、十户联防”工作,按照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要求主动上报家庭成员动态(旅居史)、家中来人来访情况以及个人和家庭成员是否出现身体异常等信息。邻里之间做到相互帮助、相互提醒和相互监督。

五、进出村寨、小区值守点必须自觉配合值守人员进行扫码、亮码、验码和测温。非本村寨、本小区人员必须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六、积极主动参与全员核酸检测,自觉遵守居家隔离和居家医学健康监测等规定,做到对个人负责、对家庭成员负责和对全县疫情防控大局负责。

七、入境非涉案人员一律采取21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国内中风险地区入盈人员请主动与对应社区(村)报备,自觉进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无居家隔离条件的统一集中隔离7天。

八、对于存在参与偷渡走私等跨境违法犯罪、未按规定执行居家隔离(居家医学健康监测)规定、隐瞒病情或瞒报行程信息、拒不配合村寨小区值守人员进行健康信息查核、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编造散布虚假疫情信息、借机哄抬物价、在公共场所未规范佩戴口罩等行为的,均属于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拒绝执行政府决定、命令、公告或措施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或受到严厉处罚。

九、当前我县范围内的各大超市生活必需品储备充足、价格稳定,请理性消费。

众人拾柴,涓滴成海。让我们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携手同心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盈江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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