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2021年9月份、10月份、11月份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执勤执法工作中,对交通违法暂扣且逾期未接受处理的77辆机动车通告如下:请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2022年3月7日)起3个月内到盈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五、 正常小型汽车(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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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7日
来源:美丽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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