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及解读]盈政发〔2021〕146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疫情防控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4326    作者: 日期:2022/4/6


盈政发〔2021〕146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疫情防控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盈江县疫情防控扶持政策措施》已经盈江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1110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疫情防控扶持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帮助支持全县困难群众、个体经营户、企业等群体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六稳”“六保工作,结合盈江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金融财政扶持政策

(一)继续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政策,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因疫情产生的罚息、复利予以免收,全力帮助企业和个人纾困解难。(牵头单位:人行盈江支行,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型银行分支机构对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线下)一年期利率下调至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再适当下调。(牵头单位:政策性银行和各大型银行分支机构)

(三)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和个人未能及时还款的,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牵头单位:人行盈江支行,配合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各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客户,适当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费。(牵头单位:各保险公司)

(五)严格执行州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作硬性要求,担保费率按0.5%收取,减免费率由州级财政承担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六)对承租县级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1412月房租。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生产经营用房业主减免承租人租金,缓解疫情造成承租人生产经营和生活困难,为全员抗疫共同作出贡献。(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

(七)根据州级专项资金,对注册地在县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拟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71—1231日新招录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且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八)在确保口岸疫情有效防控的基础上,对复工复产急需进口的原材料等重要物资,实行预约通关,优先安排检测,第一时间验放。(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 局;配合单位:盈江海关)

(九)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先证后查、行政许可延期办结、企业异常名录审慎监管、企业技术服务性减免收费。对因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有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十)已征得有关企业同意,县城所在地城市供排水价格统一在现行各类用水终端价格的基础上降低10%执行。执行时间为:202191日至1231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民生保障扶持政策

(十一)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整户家庭成员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全部纳入低保或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除死亡人员和考取公职人员外,全县低保对象202112月底前只进不出,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标准不超过全州城乡低保年保障标准。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有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打破救助对象户口、城乡界限,做到有难必救。(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三)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扶持期限为3年,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四)对因疫情导致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按每月不低于1000/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安置期限为6个月以内。(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五)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的,每月发放600元;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每月发放300元。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每月发放300元。保障范围为20211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已享受过2020年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的失业人员不再享受该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十六)对今年县内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为:研究生和本科4000/人、大专3000/人、中专2000/人。所需资金州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县残联;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十七)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村寨管控,导致生产者无法收获已成熟农产品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属地乡镇统一调度协调有关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帮助完成采收(不能用机械采收的除外),并送至群众家中,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和农户各承担50%;导致农产品滞销的,价格在取得生产者认可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属地乡镇统计核定后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纳入疫情期间物资统一配送体系解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市场流通扶持政策

(十八)对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

累计271.2万元奖励(其中纳限奖励121万元;增速奖60万元、在库奖63万元、追加省级资金25万、贡献奖2.2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九)发放餐饮、农贸商超、日用品线上消费券30万元。

将外卖骑手、快递人员等纳入重点保供人员管理,给予核酸检测等抗疫累计补助20万元。给予重点保供物流企业累计补贴13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对外贸百强企业、应急保供超市、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因调运货物入县所产生的代驾费用、消杀费用,给予累计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牵头单位: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盈江县疫情防控扶持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条款中无明确时限规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1231日,如国家、省级、州级政策变化,以上级政策为准。


原文: [附件: 盈政发〔2021〕146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疫情防控扶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解读]《盈江县疫情防控扶持政策措施》


一、《措施》编制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帮助支持全县困难群众、个体经营户、企业等群体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六稳”“六保工作,结合盈江实际制定。

二、《措施》内容

《措施》由金融财政扶持政策、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民生保障扶持政策、市场流通扶持政策等四章共20条措施构成。

(一)第一章金融财政扶持政策,包括:1.继续执行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政策;2.下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3.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4.延长保险期限、优惠或缓缴保费;5.减免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6.减免房租等六条扶持政策。

(二)第二章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政策,包括:1.对注册地在县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拟培育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2.对复工复产急需进口的原材料等重要物资实行预约通关,第一时间验放;3.因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4.县城所在地城市供排水价格统一在现行各类用水终端价格的基础上降低10%等四条扶持政策。

(三)第三章民生保障扶持政策,包括:1.扩大低保范围应保尽保;2.扩大临时救助范围,有难必救。3.加大创业补贴力度,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和一次性创业补贴。4.针对因疫情影响骤增的返贫劳动力,开发一批公益性特岗予以安置;5扩大失业补助金领取范围;6.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一次性资助;7.帮助因疫情原因村寨管控、居家隔离的生产者采收农产品等七条扶持政策。

(四)第四章市场流通扶持政策,包括:1.兑现2020年升规纳限奖励资金271.2万元。2.发放线上消费券30万元、给予重点保供人员抗疫补助20万元、给予重点保供物流企业补贴13万元。3.对外贸百强企业、应急保供超市、电商平台物流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补助等四条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