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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患新冠肺炎在门诊就医可按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浏览量:1894    作者: 日期:2022/12/19

参保人患新冠肺炎在门诊就医可按医保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消息

参保人因新冠肺炎在门诊就诊

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按照政策报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报销,报销比例50%左右,自然年度报销额度在500元左右,具体按参保地区政策执行。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在已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根据不同医院级别实行差异化报销。以昆明地区为例,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元、报销60%,二级医院起付线为60元、报销55%,三级医院起付线为90元、报销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可提高5个百分点;自然年度门诊报销费用超过6000元的,按照住院待遇报销。目前还没有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州(市),门诊费用可以纳入个人账户支付。

按照要求,今年年底前各州(市)都将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更好保障广大参保职工。



文章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