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姐那乡人民政府

德宏交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浏览量:1200    作者: 日期:2023/3/21

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学生家长:

您好!

随着德宏州机动车及驾驶人数量的迅猛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您的孩子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各位家长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一、管好自己家里面的摩托车。教育自己的孩子不无证驾驶,不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摩托车。坚决禁止将摩托车交由尚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孩子驾驶。

二、管好自己家里面的非机动车。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不得驾驶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坚决禁止将电动自行车交由不满16周岁的人员驾驶。

三、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从自身做起,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教育督促孩子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也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头盔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型号,佩戴时要扣好卡扣。

四、切勿酒后驾驶。酒驾的危害不言而喻,各位家长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教育督促孩子不乘坐喝酒人员驾驶的车辆,更不能酒驾。

五、切勿超员。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普通二轮摩托车只能载1人,电动自行车在核定载重量范围内可以附载1人。各位家长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切不可图一时方便而超员。超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无小事,生命无彩排。各位家长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防微杜渐,切实履行好家长的监护职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培养孩子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防范能力,共同守护孩子们平安、健康、快乐的成长!

相关法律链接:

把摩托车交由无证人员驾驶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摩托车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摩托车超过核定人数的,处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316

文章来源:德宏交警